買入土地使用權的幾種方式
在我國,雖然公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即公民使用某處土地的權利,如果公民要買入土地使用權,會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買入方式,同時,買入土地使用權也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今天本站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買入土地使用權的幾種方式和契稅如何繳納的問題。
一、買入土地使用權的幾種方式
(一)以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出讓的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還有協議。
2、出讓的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爲七十年,而工業用地則爲五十年,如果是、科技或者體育等的用地爲五十年,若是商業或者旅遊、娛樂等的用地則四十年,而其他綜合的用地爲五十年。
(二)以協議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並,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讓人進行談判,協商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但是目前這種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年限:以劃撥的方式來取得土地使用權,除了有法律或者的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對於使用期限是沒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並依法出讓。
2、規定: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轉讓、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條件是允許的。擅自轉讓、出租或者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將沒收非法的收入,並據其情節的輕重處以罰款。
(四)以轉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轉讓方式有出售、交換還有贈與等。
2、年限:使用年限爲出讓合同所規定的使用年限減掉原來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後所剩餘的年限。
二、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契稅怎麼繳納?
一般來說所交的契稅稅率爲3%到5%。但是透過不同方式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的依據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契稅的計稅價格爲成交價。若是以競價的方式出讓的,則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爲競價的成交價。
(二)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的計稅依據爲合同中所確定的成交價及由承受方實際支付所超出合同的價款
(三)以其他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的。若是土地使用權交換,則契稅的計稅價格爲交換的價格的差額。若是贈與和權屬轉移的情況的,有不同情況的方式確定契稅的計稅價格。
買入土地使用權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發生流轉,這期間需要繳納一定的契稅,土地轉讓過程涉及到交易雙方的利益,當事人對土地如何轉讓、使用年限和要繳納的稅收都要進行了解,同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到比較多的事項,如果當事人想要規避風險,可以請律師代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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