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一、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不可以直接起訴,應當先協調。即使無法協調,也可以由當地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了且無法互相讓步,那麼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3、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是什麼
1、確定目標城市
在公司發展戰略方針的指導下,結合我國各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特徵,制定公司房地產業年度發展計劃,確定公司房地產業發展的目標城市。
2、項目獲取途徑
直接購買土地獲取項目,透過報紙、網絡等途徑收集目標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和土地市場交易情況。透過朋友、社會關係等途徑獲取合作開發項目。
3、確定土地價格及報價策略
在確定房地產報價策略時可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公司組織人員現場調研,根據目標城市以往國有土地交易情況和房地產市場情況,預測目標地塊可能銷售的價格,並根據目標地塊使用權的出讓方式確定報價策略;二是房地產專業公司介入,報價策略可以說是項目獲取過程中較爲關鍵的一步,報價高低直接影響到本項目最終開發利潤。
4、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部門規定,準備有關資料,實地辦理競買手續。
5、現場競買
組織人員現場競買。
6、簽訂合同
如土地競買成功需及時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合同。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是不可以直接起訴的,當事人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或者向相關的部門申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失敗的,當事人可以採取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流程首先從確定目標作爲開始,直到雙方簽訂合同作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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