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鑽界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爲,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進行土地開發時必須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國家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規定,以住宅類爲例 ,一般是隻有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的,其它商業類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更短,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採取繼續申請的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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