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補償談下來,協商,談判的姿勢被徵收方不得不學
補償是談下來的,不是打下來的。
在徵地拆遷長期深入的過程中,這一原則已被越來越多的被徵收人所理解和接納。
可以說,徵收維權中複議、訴訟、聽證都不是必經程序,唯有協商、溝通、談判是難以跳躍過去的必經步驟。
那麼,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究竟如何參與協商談判才能在這場就補償安置問題展開的博弈中佔得先機呢?本文,在明律師爲大家解析這一問題……
正確姿勢一:儘早聘請專業徵收維權律師
從無數徵收維權實踐來看,有律師和沒有律師,差別巨大,尤其是在貫穿整個徵收維權始終的協商、談判之中。
不可否認,之所以一些被徵收人懼怕與徵收方的人對話,甚至一“交手”就很快敗下陣來,簽訂了事後悔之晚矣的不公平補償協議。
原因僅僅是在於被徵收人不熟悉徵收方精心設計的所謂話術、圈套,三言兩語思路就被對方帶着走了,進而放棄了進門之前想好的補償原則底線要求。
事實上,這種較量僅僅是雕蟲小技,與詐騙人員慣用的手法差不多,但沒有經過防範培訓的普通人卻很容易中招上當。
而一旦專業律師出馬,這些小伎倆就會全部失效,談判溝通將會更加快捷、高效地進入到實質問題上來。
從另一個角度講,律師的介入意味着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的用於協商、溝通的檔案的出具,這對於現實當中面對面的溝通、談判將能夠起到十分重要的助力作用。
就以往代理案件的經驗來看,僅憑發送律師函達到提升補償數額目的的,並不在少數。
這也是律師之“專業”價值的體現。
正確姿勢二:多收集有利於己方主張的依據
我們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就徵收補償問題的協商、談判雖不是打官司,但卻具有和打官司相近似的運作性質。
譬如說徵收方主張補償數額爲100萬,而被徵收人主張至少307萬。
那麼雙方就有必要拿出依據來,論證自己提出主張的合理、合法性。
這樣的協商、溝通才是有意義、可能取得推進的。
倘若被徵收人確係漫天要價、獅子大開口,要出的補償數額顯著不合法或是缺乏依據支援。這樣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援的。
同理,如果徵收方肆意壓低補償,所提供的補償安置條件不能滿足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基本需求,那麼再老實的被徵收人恐怕也不會答應。
因此,談判桌前的較量,實質上仍然是事實、法律、依據的較量。
特別是在實踐中,很多談判平臺是由上級政府、法院爲化解矛盾主動提議搭建起來的。
在這樣的談判中,有理有據始終是重要的一點。
被徵收人可以透過有計劃的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村務公開全面瞭解涉案項目法律情況,將政府一方的軟肋抓住,進而獲取對己方有利的談判點。
正確姿勢三:不斷找尋新的思路,增加談判機會
被徵收人切勿指望某一次談判就能將問題解決。
實踐中確有談了一次、兩次就簽訂滿意補償協議的,但也有談了十次、八次仍然無法提升補償數額的情形存在。
因此,在協商談判中,保持足夠的耐心,拿出足夠的細心是極爲必要的。
一次談不成,要積極找尋其他事由爭取另行搭建平臺再次談判。
隨着時間的推進和項目、維權步驟的深入,談判的結果將有望發生轉變。
在明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被徵收人可以開啓“頭腦風暴”,從各個角度全面審視涉案徵收項目,針對所處的不同階段提起相應的程序,進而搭建各種協商、溝通平臺。
事實上,這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譬如針對徵收決定、評估報告、徵收補償決定、資訊公開、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強制執行決定、違法建築認定等等都可以找角度切入,爭取更多的談判機會。
正是這種“細水長流”“縝密嚴謹”的談判、溝通風格,能夠給徵收方以更大的影響、觸動,更能爲被徵收人帶來滿意的補償結果。
動輒拍桌子、罵街的那種過分激烈的溝通模式,除了利於發泄、出氣之外對解決問題並無任何實質意義,更可能把天聊死,進而招致徵收方的違法暴力強拆。
總之,協商、談判是徵收補償得以實現的重中之重,被徵收人要好好領會這裏面的精髓、技巧,才能更加高效、和諧的實現自己的維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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