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徵收方談補償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和徵收方談補償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其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這是拆遷協商談判前的準備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蒐集資訊,瞭解當前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水平,再結合自身情況確定自己的目標和底線。這主要是透過及時查閱相關公告、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和適當瞭解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行動來實現。另一方面,我們不僅要知己還要知彼,這樣才能在之後的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遊刃有餘。所以,還要多收集一些拆遷方的資訊,例如到底是誰要拆我們的房子?他們有沒有權限?又有着怎樣的背景?做好了這些充分的準備,就容易在之後的談判中做到不慌不忙、從容應對了。
其二,少說多聽,不要輕易亮底
徵收方第一次來上門談判,其實也是來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況和心理預期。這時候千萬不要“太直”,把自己內心的真實報價直接透露給對方。因爲一旦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線,主動權就在他手裏了。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輕易讓對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徵收方提出補償條件時明確表態接受或不接受,注意爲日後的談判留出餘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說出自己的心理價位,這樣可能會沒有了爭取更高補償的空間。其次,一定要善於傾聽,而且儘量不露痕跡的啓發對方多說,在他發表意見的過程中分析和判斷對方的底線,捕捉有用資訊,及時做好錄音記錄,從而調整自己的應對策略,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其三,跟有決定權的人談判
與對方談判有意義的前提是雙方對談判結果都有執行權,也就是要確定和你談判的是能說了算的人。否則你可能費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對方談了半天,最後他來了句:這個我說了也不算、這個超出我決定的權限了,必須回去請示領導,此時你就會很崩潰。所以,在談判之前,大家就要確認一下,跟自己談判的人是不是有決定權和執行權,以免對方在關鍵時刻以沒有權限爲藉口來推脫,浪費您寶貴的維權時間。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會根據情況主動提出與項目動遷工作的負責人、領導來直接談,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報價,不漫天要價
給自己定一個心理預期價是談判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較猶豫和不容易確定的。如果要求過高,脫離了實際,可能會導致直接談崩;要求過低,又擔心吃虧。所以報價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可以稍微高於自己的心理預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讓拆遷方覺得太離譜。給大家建議的參考標準是:首先,可以和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對比,因爲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其次,要考慮自己之後的生活質量和居住條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爲標準。無論如何,指望着“拆遷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態,也往往無法實現。
不管徵收方是行政單位還是普通的私人企業,被拆遷戶在和當事人談判的時候,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了解拆遷政策才行,尤其是和政府部門談判的時候,不要覺得對方是國家單位,有問題也唯唯諾諾的不敢說出來,如果實在不懂得怎麼談判的話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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