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變更嗎
一、土地承包人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變更嗎
1、土地承包人可以將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變更。
2、變更是指承包戶之間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因其它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喪失的,或者錯誤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變更登記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解除應履行哪些程序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內必須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
2、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報鄉農業承包合同主管機關備案。
3、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承包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需透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大會或成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
4、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髮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係的事實和檔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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