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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集體土地回收要村民同意纔可實施

一、是不是集體土地回收要村民同意纔可實施?

是不是集體土地回收要村民同意纔可實施

需要村民們簽字。但如果是強制性的,則不需要經過村民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收或者徵用集體土地的前提條件是:“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即,無論政府是永久性地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還是臨時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其徵收、徵用的目的,都必須是爲了“公共利益“。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時,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應具體化。“所以,國家徵收或者徵用土地土地只要是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強制性,不需要經過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國家依法進行徵收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這個權利徵收農村土地的。開發商更是沒有這個權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收土地必須依據法定的流程,否則村民可以拒絕徵地並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徵收土地的流程是怎樣的?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徵收土地也會需要經過各個政府審批後才能實施,不是隨意的可以處置,集體的土地的產權是歸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居住權和承包權,所以集體土地被回收不需要經過村民的同意,但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