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是:第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第二、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第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第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爲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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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融資方式及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爲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後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權益性融資構成企業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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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後債務怎麼辦
公司註銷,無論是破產後註銷,還是非破產註銷,都必須透過工商部門,而這個流程當中一、需要稅務部門完稅憑證。二、需要到銀行辦理銷戶。三、工商和稅務部門肯定要對企業賬目進行覈查(就是查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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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人逃避債務後果
首先,對於公司來說,變更法人,也不會影響獨立法人來承擔債務,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六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次,公司不得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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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討公司欠款
對於各種不同的欠款進行不同的策略:1、對於態度較好的欠款單位先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待寬限期滿後仍無還款跡象的單位,再進行訴訟等行動。2、對於長期拖欠款,應立即進行訴前財產“偵察”,對於有償還能力的應立即進行訴。3、對於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的單位,馬上準備採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