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哪些形式,民間借貸利率太高怎麼辦
在實踐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貸雙方直接見面,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由口頭約定、或打個借條,用於個人之間,主要是親友之間臨時性資金調劑的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之一,那麼,民間借貸還有哪些形式呢?此外,從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太高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陳述。
一、民間借貸有哪些形式
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如下:
1、企業集資型借貸。
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爲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
2、低利率互助型借貸。
這種形式也就是民間常見的“幫困濟貧”,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閒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爲。
3、不規範的中介借貸。
這些中介公司對外公開的身份是 “投資諮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公司等,它們藉助於正規中介機構的融資行爲或以非正規中介機構爲依託進行民間借貸。另外,民間註冊成立擔保公司,爲企業 (多爲中小企業)、個體私營業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擔保。
4、發放高息型借貸。
這種借貸的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以關係和信譽爲基礎,籌措資金多用於生產資金的週轉。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爲了給閒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這種以信用交易爲特徵、利率水平較高的借貸是民間借貸的最主要方式。這種借貸利率根據借款的主體、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時間長短、借款的急緩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業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內,月利率從8‰到30‰。
二、民間借貸利率太高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貨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
第七條:“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着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爲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合理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確認和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於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而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去證明自己並不知道對方是在進行違法活動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想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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