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債務糾紛官司,官司中要提供什麼證據
在發生債務糾紛後,當事人如果想透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追回欠款的,要如何打債務糾紛官司呢?一般來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那麼在債務糾紛官司中需提交哪些證據?這對於當事人能否在債務糾紛官司中勝訴,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於上述兩個問題,下文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一、如何打債務糾紛官司
首先,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係。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爲的債務關係、不當得利的債務關係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係等等。另外,隨着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於哪種債務關係,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第二,要保證該債務關係是依法成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爲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爲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二、債務糾紛官司中需提交的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透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僞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上文都有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在發生債務糾紛後,如果您決定打官司,起訴對方的,就要做好萬全準備。因並不是起訴了就一定能在債務糾紛官司中勝訴,如果您準備不齊全,比如證據提供不足時,您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爲了能夠增加勝訴的機率,避免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建議您在決定打官司前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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