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到期不還怎麼辦?
一、借條到期不還怎麼辦?
1、如果能夠協商可儘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三)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1、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在當代的社會,民間借貸關係是非常的複雜的,如果借條到期,對方不還款的,可以到法院的要求對方還款。但是找不到人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一些送達方面出現問題,所以必須需要公告送達或者採取其他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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