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多個債權人財產分配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多個債權人如何分配財產
當遇到被執行人存在多個債權人的情形時,無非就是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另外一種情況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處置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下面我們分別闡述在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下,法院如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處置和分配,進而提示信貸機構在面臨不同的情形時應當採取什麼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
(一)、當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
當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按照《執行規定》第88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進行案款分配,有擔保物權的先優先受償,普通債權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執行規定》第88條第一款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第二款規定:“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88條的適用雖然並沒有註明“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這一條件,但在各地法院的實踐中,第88條適用的前提條件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例如在2013年出臺的《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案款分配及參與分配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2款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按照《執行規定》第88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進行案款分配”。在浙浙江高院針對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財產分配的23個突出問題做出的解答中認爲:“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執行規定》第88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1、被執行人爲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2、被執行人爲企業法人,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雖不足清償全部債務,但尚在經營。”
注:需要注意的是,當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的處理原則是有擔保物權的先優先受償,普通債權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這裏不需要區分被執行人是自然人、其他組織或企業法人,即無論被執行人是前述何種身份,當其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分配及處置原則是一樣的。
(二)、當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
當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被執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與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情況,在處理起來適用的法律和處理原則完全不同,因此當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首先應當區分被執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還是企業法人,然後再針對不同的情況,考慮不同的應對措施。
-
債務人不還錢,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在擔保貸款中,如果借貸人不能還款的話,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義務,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可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出借人因爲各種原因導致沒有及時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導致超過擔保期限,不能再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所以說知道擔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般...
-
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要償還嗎?
電視上有很多關於大學生借校園貸無力償還而跳樓自殺的事件,有些雖然沒有自殺但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告訴父母,讓家長承擔債務的情況,很多老人出於愛的原因,掏空家底爲子還債。“校園貸”本身也是有些不合法的,因爲有高利貸的性質,我們身邊其實很少人會接觸,但是對於現...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透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爲了...
-
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
一、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擔保人要不要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正常債務的,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清償債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