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
一、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
併購外資公司的,公司需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企業併購是非常多的,公司併購的,需要由合併的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併決議作出後,要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的程序】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併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1.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它是指透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一種法律行爲。併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併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爲前提而合併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其合併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三、一般企業併購的步驟包括什麼?
這裏的是指除上市公司外的所有企業。其併購的程序大致如下:
1、企業決策機構作出併購的決議。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對企業進行併購形成一致意見,做出決議。並授權有關部門尋找併購對像。
2、確定併購對象。企業併購成功的第一步是選擇正確的併購對象,這對企業今後的發展有着重大的影響。一般可以透過兩種途徑來選擇,一種是透過產權交易市場,其資訊來源於全國各地,資訊面廣,資訊資料規範,選擇餘地大。另一種是併購雙方直接洽談,達成併購意向,制定併購方案並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3、盡職調查並提出併購的具體方案。併購企業應對目標企業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如目標企業的企業法人證明、資產和債務明細清單、職工構成等進行詳細調查,逐一審覈,並進行可行性論證,在此基礎上提出具體的併購方案。
4、報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國有企業被併購,應由具有管轄權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審覈批准。
5、進行資產評估。對企業資產進行準確的評估,是企業併購成功的關鍵。併購企業應聘請國家認定的有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併購方企業現有資產進行評估,同時清理債權債務,確定資產或產權的轉讓底價。
6、確定成交價格。以評估價格爲基礎,透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以協議、拍賣或招標的方式,確定市場價格。
7、簽署併購協議。在併購價格確定後,併購雙方就併購的主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由併購雙方的所有者正式簽定併購協議。
8、辦理產權轉讓的清算及法律手續。在這個過程中,併購雙方按照併購協議的規定,辦理資產的移交,對債權進行清理覈實,同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工商變更登記及土地使用權等轉讓手續。
9、發佈併購公告。併購完成後,併購雙方透過有關媒體發佈併購公告。
併購外資公司的,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爲。透過公司併購可以實現資本的重組,提供企業的競爭力。
-
公司變更債權債務的處理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嗎
公司變更時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一、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
-
哪些情況下會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律師解析: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1、公司法人人格合法存在;2、存在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爲;3、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股東在主觀上存在過錯;4、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爲必須造成了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結果。二、公司人格否認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
公司分立後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
-
股權轉讓後形成的債務什麼承擔?
律師解析:股東轉讓股權,可以約定由原股東對轉讓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但該約定僅約定轉讓的股東雙方,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繼續承擔償還責任。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