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知情是否要一起還
一、夫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知情是否要一起還
這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自從《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出臺之後,對於婚後一方對外借錢產生了債務,其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的。不過,若是實際借的錢,確實是爲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擔的債務,同時借錢的金額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的,那麼還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錢時,應如何打借條
1.夫妻雙方簽字確認。
爲了防止夫妻一方在借款後,以不知情等爲由主張借款並非夫妻共同債務,最好是讓夫妻雙方在借條上簽字,且按照身份證載明姓名簽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
2.明確借款用途。
因爲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產生的債務,賭博等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夫妻一方借款時,應註明借款用途,如因購買房屋或購買車輛等需要;
3.明確借款方式。
目前,借款方式主要包括現金借款、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尤其是以現金借款時,應當在借條中註明系以現金借款。對於大額借款,則建議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提供借款,並保留銀行轉賬憑證等;
4.確定的借款金額。
包括出借款項的幣種(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借款金額等;借款金額應當包括漢字大寫和數字小寫金額,且兩者應當保持一致;
5.借款時間與借款期限。
包括借款的具體日期、借款期限、具體還款時間等;
6.確定的利率。
利率一般以年利率或月利率體現,但年利率儘量不要超過24%,否則超出的利息不受保護。
7.延期還款的責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可要求借款人承擔延期還款的責任,但應當在借條上明確,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則借款人應按照一定的利率標準,承擔逾期利息。
最高院就夫妻債務出臺的司法解釋,既是對夫妻雙方的保護,也是對債權人的保護,但債權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出借資金的安全,一定要學會正確的打借條。
在上述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之前,按照《婚姻法》第19條中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非是夫妻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在婚內對外借錢的事後,債權人也是知道這樣一種約定。否則的話,即使另一方並不知道借錢的事實,也是需要對這樣的債務承擔責任。不過,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後,對這類情況做出了另外的規定,可以說加強了對不知情另一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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