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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夫妻債務

同居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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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債務怎樣處理




    非婚同居當事人對於同居期間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個人償還。爲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可以推定存在合夥關係,採用合夥原理解決。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合夥合同的對外效力體現。非婚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與第三人發生的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清償時當事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準用合夥原理處理非婚同居當事人的共同債務,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同居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不能基於配偶權繼承死者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要求分割遺產時,很難獲得死者繼承人的認同。如果因此發生糾紛,請求法院居中判決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足夠的證據。但是同居人已經死亡,很多遺產已經被繼承人實際控制,收集證據存在很大的難度。



    綜上所述,同居關係是雙方自主的行爲,在法律上的某些權力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同居女友與男友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就不能按照夫妻關係來進行處理,所以也就不具有互相繼承的權利,繼承是有法定的繼承順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