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欠下的債務要如何還
一、離婚後一方欠下的債務該如何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是指爲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爲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爲了給家庭成員治病所負的債務。對於這種債務,即使另一方始終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得以始終不知爲由而拒絕賠償。
如果這種債務屬於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滿足私慾揮霍所負的債務,或者爲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該種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在離婚時,應由該方獨自償還,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償還。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始終不知道的,在離婚時,對於這種債務由一方負擔還是由雙方共同負擔是由債務的性質決定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議負擔,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還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爲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係的長期存續而轉化成的,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爲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爲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爲共同債務。
有的人認爲,既然欠債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會配偶就理所應當的具有償還的義務。但其實,只是針對婚姻關係期間的共同債務,那麼夫妻二人均才具有償還的責任。若是明確認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再要求其配偶承擔責任,就會造成不公平,顯然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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