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1、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時,當患方選擇以醫療侵權爲案由立案時,醫方的診療行爲是否有過錯,醫患雙方往往各執一詞,爭議激烈。醫方的診療行爲是否有過錯?醫方的過錯是否是導致患者的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醫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按什麼比例進行賠償?爲了公平、公正地解決醫療糾紛,需要一個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醫方的診療行爲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一般是由患者進出申請,然後醫患雙方共同選定司法鑑定機構並提交經過雙方質證的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在一定時間內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聽證,最後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書對醫方的診療行爲是否有過錯進行認定。作爲醫療糾紛律師、醫方及患者,都要熟知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流程,以便更好地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爲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自2010年《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被作爲特定的侵權糾紛進行處理,訴訟中不再區分醫療事故程序和侵權程序。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司法鑑定只有醫療糾紛鑑定了。
2、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聽證程序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透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則上應當舉行聽證會,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張舉行。
聽證會由辦案的司法鑑定人主持。醫患雙方都要到場,提交書面材料並充分陳述各自主張。聽證會一般情況下只舉行一次。
聽證會後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是醫療糾紛案件中最主要的證據。因爲一般情況下法官不允許重新鑑定,所以,參加並準備好聽證會內容,是當事人參與決定司法鑑定意見的幾乎唯一的機會。
是否具備撰寫聽證詞及參加聽證會的能力,也是衡量律師是否具備辦理醫療糾紛案件能力的最主要標準。
經過小編的介紹,關於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聽證這一問題已經清楚了,透過醫療鑑定聽證會之後可以更加清楚的瞭解雙方的問題,聽證會是決定司法鑑定意見的重要流程,司法鑑定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錯,有着充分詳細的法律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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