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醫療過錯需要解剖嗎?
一、醫療過錯需要解剖嗎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1、死亡原因明確,醫患雙方沒有爭議,不需要進行屍檢: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診治過程中由於醫院過錯,導致病人死亡,醫院的診斷明確,過錯明顯,則不必須進行屍檢。如急性心梗治療不及時、手術導致血管破裂等。
2、死亡原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爭議,建議屍檢:
(1)死亡原因不明:一種情況爲門診輸液病人,在輸液過程中或輸液後短時間內死亡的,屬死亡原因不明。因門診輸液的病人相對病情較輕,疾病不會導致突然死亡,而其死亡與輸液時間又有相關性,這種情況建議選擇屍檢,以明確是否由藥物或輸液因素導致死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病人病情得以好轉,突然出現呼吸心跳驟停,原因不明,也建議屍檢。本人代理的醫療糾紛案件中,一例爲術後尿崩症大量應用彌凝、未及時檢測血凝導致肺血栓栓塞,一例爲多發外傷後肺脂肪栓塞。
(2)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爭議:急性重型病人,醫院不能查清原因,未明確診斷,未積極針對性的救治,導致患者死亡,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爭議。如有這樣的一則醫療糾紛案件,死者爲律師朋友的親戚,因劇烈胸痛轉至後背疼痛,輾轉兩個醫院,入院時血壓79/46mmHg,無發熱、黃疸,而醫院僅依據腹部彩超爲慢性膽囊炎表現,診斷爲急性膽囊炎,給予抗感染治療,未行其他檢查和治療,患者於入院6小時後死亡。患方認爲,死者生前從未患過膽囊炎,也無進食油性食物等誘因,對醫院診斷爲急性膽囊炎死亡有爭議。律師朋友第一時間向我諮詢,我分析了患者的病歷,結合病情及有高血壓病史,不支援急性膽囊炎死亡,初步考慮心源性死亡,建議屍檢。屍檢結果爲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經醫療過錯鑑定及法院判決,醫院承擔40%的過錯責任。
3、經鑑定人員或醫療專業人員分析病歷,能夠推斷出死亡原因的,也可以不進行屍檢。這一部分案例很多,必須結合具體病歷和病情進行分析。
因此,當患者死亡後,醫院醫生提出是否同意屍檢,並讓其在《屍檢告知書》上簽署“同意或拒絕”時,對於醫療專業知識相對匱乏的患方親屬,很難做出選擇,且屍檢必須在屍檢的有效期限內(死亡後48小時內或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7日內)進行。因此,患方家屬應當第一時間諮詢醫療專業人員或醫療糾紛專業律師,根據其專業的分析及建議,選擇是否屍檢。
關於醫療過錯需要解剖嗎這個問題,如果醫患雙方對於是否進行解剖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在進行簽訂同意書之後,是可以進行解剖的,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就不可以進行解剖。另外,在進行屍檢的時候,一般也是有一定的時間的限制的,需要在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
醫療致人死亡屬於幾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共分分四個級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
-
如果產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
-
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1、委託(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2、受理司法鑑定...
-
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
一、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發生醫療過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