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喉鏡會不會漏診或誤診
一、電子喉鏡會不會漏診或誤診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一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醫生誤診漏診造成醫療損害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過錯的界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病員及其家屬應保持冷靜和剋制,切忌衝動和過激行爲,以免矛盾激化,妨礙問題的解決。實踐中解決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解決。
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透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可以爲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鑑定。
醫患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可以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還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出具後,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三、重新鑑定、訴訟。
患者對當地醫學會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當然患者也可以不經鑑定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日常生活當中患者進行治療的過程,如果由於醫療機構或者是醫務人員的過錯,從而導致了患者人身損害的情況的話,那麼醫療機構或者是醫務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後果嚴重的話,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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