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疾病誤診漏診的責任由誰承擔?
因醫生的過錯誤診漏診延誤的疾病治療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醫療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1、醫療意外
由於病員自身體質變化或特殊病情所導致,其發生不是醫務人員透過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能夠預見和避免的。
2、醫用產品損害
在醫療過程中,經常需要使用植入人體內部的產品,常見的如骨折內固定材料,如果這類產品的質量、滅菌、生物活性等指標有缺陷,植人人體後可能導致不良的後果。
3、疾病的自然轉歸
在醫療實踐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個階段的治療結果經常不爲患者或患者的親屬所理解或接受,醫務人員在整個醫療行爲過程中均遵守診療規範,不存在任何過失。
4、非醫療意外
由於非醫療活動即患者自己的行爲或第三者的行爲而發生的不良後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殺行爲。
5、醫療差錯
由於診療護理中的過失行爲而給病員造成低於四級醫療事故的損害結果,會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殘廢、功能障礙以外的一般損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療
在醫療實踐中,經常出現某些患者及其家屬在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程中,不如實地向醫務人員陳述病情、症狀、病史,或者不遵守醫囑服藥,不接受做必要的檢查治療等情況。
因此,使得醫務人員在病人發生意外情況時無法順利找到真實病因,以至於延誤治療或者搶救時機,給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後果,那麼醫務工作者不承擔責任。醫生在具備相應醫療水平的情況下,因過錯造成誤診漏診,延誤了患者治療疾病,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是屬於醫療侵權的情形,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
誤診是指幅醫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或者專業技術水平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標準而導致的診斷錯誤,其中包括:判斷錯誤,即對疾病的判斷錯誤;漏診,即對同一患者同時存在不同種疾病,醫生遺漏某種疾病的診斷;延誤診斷,即在應當對疾病做出診斷的時間內,沒有及時做出診斷。
治療疾病時,治療時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病發的早期進行治療的,治癒的機會是非常高的。而有些疾病可能因醫生誤診造成延誤,那麼因誤診漏診導致病情延誤治療,此時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並且也是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索要相關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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