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麼判定
醫療事故的發生一般都是由於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操作規定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對於醫務人員疏忽大意造成醫療事故的,在解決糾紛的時候,需要認定是否成立疏忽大意。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醫療事故疏忽大意的認定問題。
醫療事故疏忽大意過失的認定:
1.行爲人(醫務人員)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兼指行爲人負有預見義務和具有預見能力。“預見義務”就是根據實施行爲時的具體情況,行爲人負有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這種“預見義務”反映在醫療事故罪中,除凡社會共同生活準則要求人們應當注意的事項(如注意防火),行爲人實施有關行爲時,就有預見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外,主要是指診療護理工作規定要求從事該項職務的人應當注意的事項(如:注射青黴素前應先做皮試),從事該項職務的人實施有關行爲時,就有預見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義務。
“預見能力”是指根據行爲人的個人情況,行爲人具有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能力。判斷行爲人是否有預見能力,應堅持主客觀因素綜合判斷的原則。反映在醫療事故案件中,在具體分析行爲人對自己行爲的危害結果能否預見時,首先要注意當時的具體條件,如:醫療條件、醫療環境等,然後再根據醫務人員的年齡、從醫時間長短、專業知識水平、業務熟練程度等主觀特徵,分析其在當時具體情況下,對這種結果的發生能不能預見。
3.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原因是醫務人員的疏忽大意。
醫療事故罪主體限於醫務人員,醫療單位中從事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非醫療工作的人員不能成爲本罪主體。醫務人員私自行醫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以非法行醫罪論處。醫療事故罪的處罰範圍限於責任事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界定,應當以衛生部門制定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爲基礎,兼顧司法機關制定的人體傷害鑑定標準。
透過以上三個標準希望你對於醫療事故疏忽大意的認定有進一步的認識。對於醫療事故,在認定了責任以後,需要事故責任人及時給與受害者賠償,如果你還想要了解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以及賠償範圍的相關知識,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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