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撤銷程序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銷行政許可是行政處罰嗎
撤銷行政許可是行政處罰嗎
1.適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許可的撤銷適用於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被許可人單方或雙方有過錯的情形。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過錯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撤銷。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對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過錯的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許可的撤回僅適用於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兩種情形。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許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許可自撤回時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銷的行政許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銷的行政許可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產生的後果不同。
無論是撤銷還是撤回行政許可,都有可能對被許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響。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因其本身有過錯而不受保護。
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管理行爲。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行政處罰由很多種,行政處罰是機關單位下達的處罰,其他人進行處罰是不可以交行政處罰的,型獲贈處罰必須要有成分的證據並且要走行政程序,否則是無效行政處罰,有對處罰不滿意的也是可以進行復議,複議有時間期限,逾期不受理。
-
行政許可法中的知情權需要執行嗎?
一、《行政許可法》中的知情權需要執行嗎?《行政許可法》中的知情權需要執行的。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資訊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資訊。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資訊的自由與權利。隨着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
-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爲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
-
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
-
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1、申請程序申請程序程序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申請行爲必須向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2)申請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爲。(3)申請人必須提交所需的有關材料。2、受理程序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形分別做出一下幾種處理(1)予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