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通常行政複議要多長時間?

一、通常行政複議要多長時間

通常行政複議要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一般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審查。

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時,認爲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審查。

二、在做出行政複議決定時會考慮到哪些方面

(一)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爲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爲。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爲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複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徵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爲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當事人如果針對有關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決定不服從或者有爭議的,就可以像原來做出行政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去發起行政複議,而在發起行政複議被受理了之後,只要是情況比較輕微的,30天之內都可以給當事人行政複議的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