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行政處罰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處罰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爲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應該在知道行政機關行政行爲作出那一天起60天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應該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的相關資訊,以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資訊,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內容
第二、受理。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以後,行政機關會在五天內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的,會進行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話,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申請的話,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機關會責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審理。對於行政複議,行政機關通常是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當事人有提出申請的話,也可以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決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之後,經過審理,需要作出行政複議的決定,如果原來的行政行爲,確實沒有存在錯誤的,那麼可以決定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爲,如果原來行政行爲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是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爲。總的來說,根據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的不同情況,複議的行政機關會做出相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不服行政處罰的司法救濟途徑本身就是申請行政複議,對於行政處罰有爭議的情況下是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對行政複議的結論有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和地點,在行政處罰通知書上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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