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起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不能起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4、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行政複議怎麼處理?
1、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複議
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複議機關應當受理該行政複議。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同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指定受理機關。
由此可知,當事人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只能由一個機關受理。例如,當事人分別向杭州市政府與省環保廳提起行政複議,只能由其中一個機關受理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而且一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當事人就不能就同一行政行爲再申請行政複議,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同當事人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複議
有時具體行政行爲所涉及的利益相關人人數衆多,不同當事人如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不斷申請行政複議,這個時候,則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是其法定的行政職責,同時,也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則需要有期限的控制,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也是有嚴格的限制標準的,不同情況,規定標準不一樣。
-
最晚多少天申請行政複議?
一、最晚多少天申請行政複議?最晚六十天之內需要提起。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
-
交通處罰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
-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向行政複議機關送交書面答覆書的義務、被申請人對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還需要履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有關辦案人員的迴避申請並且需要說明迴避的理由和事實。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
-
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什麼
一、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什麼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