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的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複議所針對的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爲,還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爲。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可以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包括: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複議範圍內最主要的具體行政行爲。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這類證書通常是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職業的前提條件。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動產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爲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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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1、申請人是認爲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裏的“認爲”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爲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透過審理才能確定;2、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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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半年後不可以再申請行政複議了。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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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抗訴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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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