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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履行決定

行政複議履行決定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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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通知證人來作證出庭屬於傳喚證人的一種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職權。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申請,也可以基於人民法院的依職權主動傳喚,但無論哪種情況均需要由人民法院來進行通知。如果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根據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處分原則,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情況下,證人未經通知作爲例外情況也可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