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拘留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六十天之內,治安拘留是典型的行政處罰,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爲,而我們如果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滿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當然申請行政複議有一個時間限制,治安拘留應當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對治安拘留處罰不服,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處理決定,應當向派出它的區、縣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該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當前一些政府工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設立了一些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雖說都是派出機構,但不是都有權力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更不是在哪個方面都有權力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如:一些市縣稅務局派出的稅務所,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徵稅的職權,但對違反稅收徵管法的處罰有的稅務所就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明確了對公民違反治安管理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時,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處罰,因而引起了行政複議,公安派出所是複議的被申請人。
對於這些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引起的複議案件由誰來管轄,一是可以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門管轄,如:對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提起復議由公安分局管轄,因爲公安分局對自己設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領導和監督權,進行復議管轄義不容辭;二是也可以由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如:對縣稅務局派出的稅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提起復議可以由縣人民政府管轄。這一選擇的規定同樣體現了行政複議法的便民、公正的原則。
對於行政複議來說,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治安拘留應當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不公平的案件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
最晚多少天申請行政複議?
一、最晚多少天申請行政複議?最晚六十天之內需要提起。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
-
交通處罰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
-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向行政複議機關送交書面答覆書的義務、被申請人對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還需要履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有關辦案人員的迴避申請並且需要說明迴避的理由和事實。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
-
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什麼
一、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什麼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