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延續與行政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採礦權延續與行政處罰規定是什麼?
採礦權延續與行政處罰規定是前者是需要提出行政許可,後者的話是屬於一種存在違法行爲的處罰措施。《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區塊範圍進行勘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予以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爲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爲人違法行爲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爲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爲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
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爲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爲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佔有的,透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
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爲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爲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檔案,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週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在適用時間上,爲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爲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採礦這個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因爲採礦行爲實際上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必須要經過行政許可的事項,所以在沒有經過行政許可的狀況之下就進行採礦的話,肯定是需要進行處理的。通常狀況之下,都是按照警告行政罰款的方式來進行懲罰。
-
行政記過處分期限
律師解析:行政記過處分的時間爲12個月。所謂的行政記過處分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的一種,比行政警告要嚴重一些,比行政記大過處分要輕。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爲:(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法律依據:《行...
-
行政處罰後還可起訴嗎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
-
犯了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麼樣懲罰
律師解析: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1、犯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就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
-
犯了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會怎樣量刑
律師解析: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1、犯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就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