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資訊公開制度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在政府資訊公開的這件事情上一直對行政處罰資訊的公開就存在着相關爭議,有些人會覺得行政處罰如果公開的話,對於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來說有一種非常負面的影響,可是如果行政處罰的資訊不公開也容易滋生相關程序違法的這種行爲。所以現在我國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制度全國也並沒有較爲統一的規定。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制度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目的和依據
爲了規範本市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爲、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二、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執法單位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資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單位,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所稱的行政處罰案件資訊,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內容等結果資訊。
三、公開主體
行政執法單位按照“誰處罰、誰公開”的要求,負責本單位的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工作。
行政機關可以委託依法接受其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的工作,並予以指導、監督。
四、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政府法制機構對本區域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市和區縣監察機關對本區域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依法進行監察。 市級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指導,推動本行業、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工作規範、有序實施。
五、主動公開的原則
行政執法單位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資訊,應當以公開爲常態,以不公開爲例外,遵循“準確及時、便民高效”的原則。
六、主動公開的範圍
行政執法單位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
七、主動公開的內容
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資訊,應當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摘要資訊;有條件的,也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資訊主要包括:
(一)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處罰事由;
(四)處罰依據、處罰結果;
(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單位名稱和日期;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
八、不得主動公開的情形
行政處罰案件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動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國家規定不得主動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案件資訊。
對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行政處罰案件資訊,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爲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主動公開。
九、需要隱去的資訊
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資訊時,應當隱去以下資訊:
(一)自然人的肖像、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通信方式、銀行賬號、財產狀況等個人資訊;
(二)被處罰人以及被處罰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四)市級以上行政部門認爲需要隱去的其他資訊。
十、主動公開的時限和途徑
行政執法單位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門戶網站予以主動公開;情況複雜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
目前也只是個別省市遵照這一規定進行的,其中規定了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主體和相關的範圍,目前在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這一塊,能夠被公開的範圍還是非常有限的,可能有很多公民關心的一些問題也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所以在公開的資訊當中全部都已經被隱去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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