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對“超過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非法活動”的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高檢發釋字〔1999〕2號),在處理挪用公款罪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未還”是指案發前(被司法機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發現前)未還。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後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不認爲是犯罪,由主管部門按政務處理。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個月的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3.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限制。
4.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爲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5.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6.有關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動”,既包括犯罪活動,也包括其他違法活動。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挪用公款時間的長短以及數額的大小,對於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於刑法對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規定了不同的定罪的條件,有的有挪用時間的限制,有的沒有時間限制,因此,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具體掌握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
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
一、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刑事訴訟方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
職務犯罪司法解釋2022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爲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的法律監督,依法準確、公正地懲治職務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
-
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一、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
-
員工收紅包違法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員工收取紅包後爲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且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則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爲。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的,構成受賄罪,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