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條文如何規定?
國家對於機關工作人員有着嚴厲而詳盡的法律法規約束,如果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照或者範圍法律發出行爲,則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那麼濫用職權罪條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濫用職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濫用職權罪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濫用職權行爲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濫用職權行爲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領導者的責任,也有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濫用職權行爲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繫的行爲。否則,一般不構成濫用職權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濫用職權罪所侵害的是國家機關,他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的活動秩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越過職權,會造成國家機關體制的破壞,損害國家,機關以及人民的利益。一般情況,濫用職權造成的是機關財產或者公民財產的損失。
-
責任事故與玩忽職守有哪些區別
一、責任事故與玩忽職守有哪些區別(1)犯罪客體不同。玩忽職守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2)犯罪的行爲方式不同。在玩忽職守犯罪中,行爲人表現爲消極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或...
-
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
一、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
-
挪用資金罪與詐騙罪區別是什麼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2、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
-
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公司法人,是承擔了一個公司最爲重要的責任,必須爲公司着想的一個職位,那麼對於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或者說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這就需要從其法律層面進行考慮,因爲涉及到對於公司的影響,所以可以大體的推測出其影響可能非常大,相對應的處罰就會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