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捕魚立案標準
刑事訴訟8.42K
近些年來,我國對破壞自然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對於禁漁禁獵期的捕撈捕獵行爲也是嚴懲不待。因此,在禁漁期捕魚是完全有可能觸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一種行爲方式就是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那麼怎麼樣才屬於情節嚴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呢?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屬於“情節嚴重”: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三)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四)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所以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數量達到以上規定的數額,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撈方式捕撈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四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海洋水域,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三)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四)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一種行爲方式就是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那麼怎麼樣才屬於情節嚴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呢?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屬於“情節嚴重”: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三)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四)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所以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數量達到以上規定的數額,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撈方式捕撈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四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海洋水域,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三)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四)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會如何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覈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公訴案件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立案後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撤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
-
委託執行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委託執行的要求是:1、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託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認爲確實有委託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
-
詐騙罪要開庭嗎
律師解答:要開庭。律師解析:要開庭。應用不同程序處理的詐騙罪也有不同開庭時間:一、對於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二、對於案情較爲複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