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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非法集資4000萬當事人怎麼處罰?

衡陽非法集資4000萬當事人怎麼處罰?

一、衡陽非法集資4000萬當事人怎麼處罰?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體現在刑法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裏。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知道,非法集資的量刑是根據集資款的數額大小來確定的,而4000萬的集資款可謂巨大,當事人最高會被處以無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資案件中,參與者的損失,法律是不會予以保護的,因此,投資者們在日常投資過程中要小心謹慎,以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