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一重罪處罰具體操作適用於哪些情況?
一、擇一重罪處罰具體操作適用於哪些情況?
法定擇一重罪處罰
① 《刑法》第329條第1款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②《刑法》第329條第2款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③ 《刑法》第329條第3款 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處罰之間主要的區別
數罪併罰會將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來,與最高刑相比,取一個合適的刑期數值;但是罰金刑直接加起來即可。重罪吸收輕罪就是選擇所犯的罪要承擔的處罰中最重的一個,進行處罰。聯繫就是都是犯了多個罪名。
三、怎麼來認定擇一重罪處罰還是數罪併罰
除了以下的數罪按一罪處理外,其它均按數罪進行並罰。
1、實質的一罪。指在外觀上具有數罪的某些特徵,但實質上構成一罪的犯罪形態。它包括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和繼續犯。
2、法定的一罪。是指本爲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數罪,但因某種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將去規定爲一罪的犯罪形態。它包括結合犯和慣犯。
3、判斷的一罪。又稱裁判的一罪,是指本來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數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徵,在司法機關處理時將其作爲一罪。它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
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爲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處斷(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併罰。想象競合犯、牽連犯的本質爲數罪,想象競合犯是—個行爲觸犯了數個罪名,但在處理時作—罪,從一重處斷;牽連犯的手段行爲和結行爲、目的行爲和原因行爲分別觸犯了不同罪名,但在處理時作爲一罪,從一重處斷。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擇一重罪處罰一般是適用於重罪已經很重,若是同時執行重罪、輕罪,也並不能體現出輕罪被執行的意義,反而有些多餘。故此對於那些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存在的,那麼其他刑罰也就不用執行了。至於附加刑,若是被判處被沒收財產,那麼支付罰金的處罰也就被吸收了。
-
故意傷害罪的鑑定多久出來
7日內。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說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爲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爲。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爲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爲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纔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