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虛假訴訟如何處罰?
一、律師代理虛假訴訟如何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虛假訴訟的防治措施
加強虛假訴訟監督,遏制虛假訴訟增多的趨勢,是當前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重點,應當繼續加強,使這項工作不斷向前發展,保護好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對策是:
第一,檢察機關應當高度重視民事檢察工作,把虛假訴訟監督放在重要議程上來。加強民事檢察監督工作,高度重視虛假訴訟監督,檢察機關就能夠發揮好自己的監督職能,發現虛假訴訟線索,固定虛假訴訟的證據,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糾正虛假訴訟的後果,實現民事訴訟的正義和公平,挽回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損失。檢察機關要把民事訴訟檢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強領導,擺正位置,讓虛假訴訟監督發揮更好的作用。
第二,檢察機關內部密切配合,對虛假訴訟監督形成聯動機制。檢察機關是一個整體,儘管各部門有分工,但是職責目標是一致的。
第三,搞好虛假訴訟監督工作必須與法院審判機構和法官密切合作。民事審判負責對民事爭議案件的裁判,民事檢察監督特別是虛假訴訟監督是發現民事審判存在問題並且提出監督意見的重要途徑。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這兩項法律工作是互補的,應當密切配合。
第四,要配備足夠的、強有力的民事檢察幹部隊伍。民事檢察工作已經開展三十多年,已經有了相當的民事檢察力量。不過,按照實際工作開展的要求顯然還是不夠的,與全面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工作,尤其是虛假訴訟監督工作,仍然有較大缺口。
第五,對虛假訴訟受害人無法挽回的損失,幫助其提起侵權訴訟進行維權。虛假訴訟是侵權行爲,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救濟被侵權人的損失。在虛假訴訟監督中,透過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法院透過再審以及其他程序糾正錯誤裁判,使虛假訴訟受害人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的,自當別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代理虛假訴訟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律師是否知情,如果故意妨礙司法的公正,那麼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處罰,所以,法院是屬於公正的地方,不能有任何的違法行爲,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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