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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容留賣淫罪會被怎樣處罰

犯容留賣淫罪會被怎樣處罰

一、犯容留賣淫罪會被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容留賣淫罪怎樣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爲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爲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爲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爲。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爲的,都可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並且明知這種行爲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對於容留賣淫罪,一旦認定行爲人犯此罪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規定,並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此時情節嚴重的,起刑點是5年有期徒刑,同時還會判處罰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