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衆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爲,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1~2人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人民幣5~20萬元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屬於行爲犯,其實,偷越邊境的這種做法也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接受他人的組織偷越我國邊境,對於被組織人來講,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很難得到保障的,若要出入我國邊境,應當依法辦理相關的出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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