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哪些懲罰?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哪些懲罰?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處罰
《刑法》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衆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並罰。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採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爲或採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爲人故意採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後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並罰。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爲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運輸、通訊工具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二、偷越國境罪與走私罪的界限是什麼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與走私罪,這兩罪有着本罪的區別,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對象是指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任何物品,二是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後者則是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進出國(邊)境。二者相同點是都是非法進出國(邊)境,兩罪從構成特徵上看不難區分,但司法實踐中存在着以走私爲目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對此如何處理,走私是目的行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是爲達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爲,根據本法關於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論處。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界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爲,必須要按照其在這個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來進行不同的定罪量刑,如果是首要分子的話,那麼應當是按照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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