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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怎麼立案

一、中國刑法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怎麼立案

由於行爲人的妨害行爲致使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的;嚴重干擾了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的財產數量巨大的構成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爲有哪些?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三、涉嫌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逮捕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正常情況下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當事人是不能處置的,比如人民法院把當事人的銀行卡凍結以後,銀行卡當中的這些錢是取不出來的,包括已經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也不能隨便出賣,否則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