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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貪污公款是什麼罪?

村幹部貪污公款是什麼罪?

一、村幹部貪污公款是什麼罪

屬於貪污罪,以非法的手段索取公用財物,按照貪污的數額來進行量刑的。貪污罪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認定: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當然屬於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這是貪污罪區別於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徵。

(三)、主體要件。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徵是從事公務。這裏的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履行組織、領導、監督、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等職責。貪污罪履行組織、領導、監督職責的人員通常擔任一定職務,主管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工作,例如國有公司的董事、經理、監事等。履行具體負責某項工作職責的人員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項事務行使法律賦予或者國有單位授予的職權,例如國有公司、企業的會計、出納、保管員等。

(四)、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其故意的具體內容表現爲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爲會發生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

二、貪污罪的量刑標準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無論基層的村幹部還是普通公職人員,貪污公款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貪污罪屬於經濟犯罪,阻礙了經濟秩序的發展,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的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侵犯了公共的財產關係,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根據貪污的數額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