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證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罪證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證據標準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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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應着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要看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爲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爲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爲,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後果。行爲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後果,且對該後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爲人的行爲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於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爲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爲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後,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後,爲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後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爲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爲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於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繫;後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於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於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爲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後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
認定交通肇事罪的證據只有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才可認定事實的成立,同時在此基礎上,確保各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閉合的證據鏈條,使得結論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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