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冒名頂替罪要件是怎樣的

一、冒名頂替罪要件是怎樣的?

冒名頂替罪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爲,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爲。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爲人透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僞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冒名頂替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構成冒名頂替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構成冒名頂替罪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冒名頂替罪也是法律制度當中最新增加的罪名,冒用他人的身份獲得大學入學通知書,獲得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待遇的都構成冒名頂替罪。冒名頂替案件中,受害人是可要求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標籤:冒名頂替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