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罪及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1)行爲方式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壓制對方反抗。
第二,脅迫方法
①脅迫是指,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恐懼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對方不敢反抗。
②由於要求達到這種程度,所以要求以暴力相脅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惡害相通告。例如,以揭發隱私脅迫交付財物,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爲這種脅迫難以達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以暴力相脅迫的模式應是:不給錢,就當場(當即)實現暴力惡害。也即,完全剝奪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以暴力相脅迫,並不要求行爲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爲人的威脅內容使被害人以爲行爲人會實現威脅內容即可。例如,甲將一團衛生紙裝入揹包,進入銀行,威脅工作人員,儘管甲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惡害內容,依然屬於以暴力相脅迫,構成搶劫罪。
第三,其他方法
①本質是使對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②昏醉搶劫(使對方不知反抗)。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藥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後竊取財物,構成搶劫罪,而非盜竊罪。即,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狀態,行爲人單純利用被害人這種狀態取走財物,僅成立盜竊罪。
③拘禁搶劫(使對方不能反抗)。例如,甲入室搶劫,將主人乙騙到陽臺上然後反鎖陽臺小隔門,從屋裏拿走財物。因爲甲造成乙不能反抗的狀態,構成搶劫罪。
(2)行爲對象
行爲對象包括有形財物和財產性利益(債權)。有形財物包括價值數額不大,但值得保護的財物,例如銀行卡、存摺、欠條。
二、搶劫罪通常怎樣判刑?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算是一種容易成爲複合犯罪的罪名,因爲當事人在搶劫這個過程中,一定是使用了暴力的方法企圖把別人的財產據爲己有,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對別人使用一些夠對別人身心造成傷害的手段,也有可能對別人造成重傷,甚至嚴重都有可能導致死亡,因此搶劫罪最高可以判刑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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