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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監外執行有工資嗎?

判刑監外執行有工資嗎?

一、判刑監外執行有工資嗎?

判監外執行沒有工資,被監外執行的對象是犯罪分子,實行社區矯正,在此期間,任何部門沒有義務給犯罪分子發工資。監外執行的條件是:

1、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2、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二、被監外執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四、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在我國,只有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間如果有參加勞動,有關部門應該酌情給予報酬,但是對於被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來講,除非在監外執行期間有參加工作,這時候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發工資,沒有參加工作的,不能要求國家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