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階段?
一、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階段?
犯罪的中止只能發生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爲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爲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徵
(一)行爲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爲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爲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爲的實施是行爲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爲。第一,中止行爲是停止犯罪的行爲,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爲。第二,中止行爲既可以作爲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爲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爲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爲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爲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爲,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爲。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爲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中止分爲預備中止、實行中止等,任何人若是實施了犯罪行爲,此時雖然會受到刑事處罰,但若是在預備階段,以及實行中止等的階段,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犯罪中止。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任何犯罪中止的刑事犯罪主體,都有可能會被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階段主要是爲了後面犯罪行爲的落實而做準備,若是在準備犯罪工具的過程之中,就已經放棄了落實具體的犯罪行爲,那麼之後不管其犯罪東西是否被發現,都可以憑藉犯罪中止情形的存在,而不受到具體的刑事處罰。對於雖然中止犯罪,但是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需要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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