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技術主管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一、網絡傳銷技術主管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網絡傳銷技術主管辯護詞的書寫必須要表明自己可以被減刑處罰的理由,從事傳銷活動的,涉案人員七個人並且涉案金額達到五萬元人民幣的,就可以認定爲傳銷,可以判定傳銷罪的犯罪人員,根據涉案人員的情節嚴重來量刑,輕者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沒收其傳銷期間獲得的所有相關收入,並且處罰罰金爲涉案金額的五倍以上。
二、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併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爲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係圖,銀行帳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鑑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三、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目前不僅存在線下的傳銷行爲,也存在着透過網絡等虛擬的空間環境實施傳銷行爲的,由於此種類型的犯罪組織的主管,由於參與了主要的犯罪活動,故此其書寫的辯護詞中,若是不存在交代主要的犯罪人員等資訊,可能不能得到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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