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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瑣兒童罪被檢察院批捕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瑣兒童罪被檢察院批捕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猥瑣兒童罪被檢察院批捕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爲,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爲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爲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爲。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衆或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對於兒童這個特殊羣體來說,法律上面的相關規定還是非常嚴謹的,對於威脅兒童的行爲,不會去考慮兒童是否有反抗或者其他新聞給,公安機關都會立案調查,蒐集對應的證據,去證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