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第二次會怎麼判刑?
一、販毒第二次會怎麼判刑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毒品犯罪的再犯在量刑時,其基準刑可在原先基礎上上浮10%-30%。
二、販毒有可能判緩刑嗎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由此可見,情節一般沒有嚴重情節可以判處緩刑。
三、未成年人販毒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當前的刑事案件中佔有一定的比例。由於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還處在發育期,他們既有容易被引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罰的規定上,與對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顯的區別。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爲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負刑事責任。故《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次販毒意味着屬於毒品犯罪的再犯,根據我國對毒品犯罪再犯的量刑原則規定,這樣的情況下需要對再犯加重處罰,通常就是其基準刑可在原先基礎上上浮10%-30%。至於我國對販毒罪的處罰,主要分爲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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