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轉化爲搶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社會上經常會發生一些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爲,這樣的行爲在滿足規定立案標準的時候,一般是構成搶奪罪的,那麼就要按照搶奪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處罰。但也有轉化爲搶劫罪的可能。那麼搶奪罪轉化爲搶劫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搶奪罪轉化爲搶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搶奪過程中,如以下幾種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傷亡的,都將以搶劫罪論處。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採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爲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4、駕駛車輛奪取財物過程中將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駛的。
5、攜帶凶器並駕駛車輛搶奪的。
6、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行爲人爲掩護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的。
此外,爲了避免因“證據”認識不一的問題而影響打擊效率,對以下3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雖未繳到贓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認犯罪行爲,但有被害人的指認,目擊證人指證,且目擊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沒有利害關係,指認與指證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雖否認作案,但從現場或其身上、住所搜繳到贓物,且有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指證,與物證相吻合的;團伙犯罪案件中,雖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據現有證據可認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責的,可先行追究已歸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等三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
二、怎麼區分搶奪罪和搶劫罪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爲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爲複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3、搶奪罪同搶劫罪,都是公然奪取財物,但它們之間有着原則區別,主要區別在於實施犯罪過程中,搶劫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同時危害人身安全,而搶奪罪卻始終不使用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預謀犯罪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而臨場只實施了搶奪行爲,或者作案時臨時改變了行爲方法的,以實際實施的方法屬於何種方法而確定罪名。另外,當衆搶奪鉅款的,仍屬搶奪罪,不能因搶奪財物數額巨大就改定搶劫罪。
5、搶奪財物時,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不屬於故意使用暴力,仍應定爲搶奪罪。如只造成輕傷,可以作爲搶奪罪 的情節,從重處罰。
6、攜帶凶器搶奪的,《刑法》規定以搶劫論處,而不管其是否已實際使用或顯示。但在量刑時應作爲情節考慮。爲窩贓、拒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搶劫論。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的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雖然搶奪罪與搶劫罪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但他們的區別還是多的,包括客觀要件、量刑等等。同時,有些情況下的搶奪罪還有可能轉化爲搶劫罪,那麼此時就要按照搶劫罪的量刑標準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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